第一条 香港文联作家协会是全球华人作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,是联系全球华人作家和写作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一国两制,港人制港,高度自制,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,是促进内地作家与香港及国外华人作家交流合作的平台。 香港文联作家协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
第二条 香港文联作家协会的宗旨是: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基本法,坚持文艺“为人民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。团结广大作家和写作工作者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为繁荣和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国内外华人的写作事业而奋斗。
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。按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职责。
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,努力提高作家和写作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、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。
第六条 鼓励创新,对优秀的写作创作、写作理论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写作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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